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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庭月收入3000以下困难群众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4日23:42
  新华网重庆5月24日电(记者 朱薇)记者24日从重庆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公租房申请标准初步确定,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或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众,可向政府申请公租房。同时,重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标准。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保障”的双轨制原则,重庆市政府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并在原采取的五种住房保障形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公寓、工业园区工人新村以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基础上,新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据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面向在本市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住房。其套型面积控制在35-80平方米,根据家庭不同人数配置相应面积的住房。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中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和税收,也没有考虑利润,其租金只考虑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别房屋的市场租金。

  为广纳五湖四海高素质人才来渝创业、兴业、置业,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在准入上不设户籍限制,出租的主要对象为“3+1”群体,即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主要包括: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24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月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标准。同时,重庆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为国家、国防事业、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级劳模、英模和市级劳模等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人员,可申请租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同时,《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即主城区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

  据悉,该《管理暂行办法》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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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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