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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 与法不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5月25日07:36
  中广网北京5月25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26分报道,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近年来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这在国土部、监察部昨天联合通报的数据中再一次得到印证。截至2010年3月25日,全国范围内共清理出近两年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3.68万宗,涉及土地总面积61万多亩,其中44%占用的是耕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例外都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昨天严厉的指出,未报即用与法不容,与情不符:

  政府本来就应该依法用地,本该依法用地的政府却公然无视法律、违法用地,大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觉得未报即用与法律所不容,与情理所不符,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

  “未报即用是不应该出现的问题”,这句话,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不是第一次说,昨天再次说起,与会者都能听出他的痛心:

  从“边报边用”、“未批先用”发展到“未报即用”。“边报边用”和“未批先用”毕竟都报了,但“未报即用”根本无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所以必须高度警觉。

  在徐绍史看来,未报即用不仅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它同时还破坏了土地管理市场秩序:

  由于“未报即用”游离于土地计划之外,打乱了供地的秩序,有保有压的宏观措施难以有效地落实,“未报即用”又冲击了规划、计划管理,规避了审批,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规范的土地管理市场秩序受到破坏。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无一例外都存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为了谋求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积累政绩,地方政府的眼光不约而同地聚集在土地上,未报即用成为首选,因为它成本最低,又最不易被发现。

  徐绍史对此很不理解,近两年来,为了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在土地政策上已经做了不少改进,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现象依然愈演愈烈:

  比如,为了保增长,我们改进了土地预审工作,允许先行用地,在城市批次用地中允许做地块调整等。一些地方存在批而未用的土地、闲置土地和粗放浪费利用的土地,节约用地的潜力还很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我觉得未报即用与法律所不容,与情理所不符。

  在昨天公布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案件中,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占到了3成多,国土部副部长贠小苏在通报情况时强调:重点项目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有待加强:

  从“未报即用”清查整改情况来看,涉及国家级项目312宗,面积14.5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81万亩;涉及省级重点项目495宗,面积7.4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03万亩。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宗数比例虽然不大,但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目前结案率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整改。 贠小苏提出,除自行纠正的违法用地外,未报即用违法案件应当立案的应于6月30日前全部立案;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抓紧办理,尽快结案,决不能拖延不决。另外,国土部、监察部将对一批"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违法用地案件进行直查和挂牌督办。

  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中有17个省清理出来的“未报即用”立案率达到95%,15个省的结案率也达到了90%,基本上遏制了“未报即用”的势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徐绍史强调,要疏堵结合,督促并举,坚决遏制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

  既不能简单化,以为查一查、压一压、就事论事就可以了,这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是,也不能复杂化,不能因为是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重点项目,就查不动、碰不得,有为难情绪。这些都要不得,要疏堵结合,督促并举,加以遏制。

  徐绍史强调,对未报即用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要抓紧立案、结案,既要查处事,又要查处人。对符合规划的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在补办手续时,要从新从高征收规费,加大违法的成本。另外,要扎实推进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行问责。

  据记者了解,国土部拟出新规 ,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其中,国土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送各部门签发,将以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实施。另外,针对当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国土部昨天还公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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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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