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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昨正式实施

来源:东南新闻网
2010年05月25日07:39

  ●昨起正式实施;即使把原先买的房子卖掉,再买一套仍算第二套

  东南网—海峡导报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吕寒伟)用公积金买第三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第二套和第三套依据的是你是否曾经贷过款,而不是你手上有没有房子。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厦门从5月24日 (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公积金贷款分四个档次

  按照旧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两档: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其他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新的规定分为四个档次: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我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判断首套房依据贷款记录

  目前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目前12600元)。

  首套房的认定则以家庭为单位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住房贷款为界定标准(住房贷款记录来源于银行系统)。

  市国土与房产局解释,判断是不是首套房,要依据银行的房产贷款系统,如果已经有贷过款买房,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算是一套,即使是把第一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也属于第二套房,第三套房亦是如此。

  厦门未出台异地购房限制

  昨天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定、几天前厦门市政府出台的房地产 “十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没有提到异地购房限制问题。

  在国家新政中,异地购房必须提交在当地一年的完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这一条款,一出台便被视为遏制异地购房的最有力武器。但恰恰是这一条款,为何没有提及?

  记者了解到,市国土与房产局主要负责对公积金贷款购房制定政策,而对异地购房的限制问题,则应由各家银行根据风险制定。从厦门银行业来看,有4家银行明确执行国家对异地购房的限制,其余表示未接到总行通知。

  改善性住房影响最大

  和公积金 “认贷不认房”相反,商业贷款到底是认房还是认贷,则出现“灵活”一面。有的认贷,有的认房,有的都认,少数银行看什么更有利就认什么。

  房地产专业人士程凌虚分析,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最大的影响是限制住改善性需求人群,比如有一个人之前买了60多平方米的房子,接下来要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因为手头资金有限才会想公积金贷款,现在得多攒点钱。

  程凌虚认为,种种迹象表明,国家不会对房价打压过猛。国家没有明确二套房的界定,为预防房地产大起大落埋下伏笔。上海刚刚还传出要征收房产税,国家发改委就表示3年不征房产税,政策层面很“纠结”。厦门的政策也一样,异地购房的投资者不会受到公积金贷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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