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价格补贴我省有类似机制
来源:
中安在线
2010年05月25日05:56
国家发改委22日在京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部署加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市场价格工作,会议要求提高价格调控能力,要向城乡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记者昨晚咨询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没有收到相关文件。不过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就建立了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
根据这一联动机制,如果实行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等特困群众。
而要启动这一联动机制,必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食品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0%;2.水、电、燃煤(气)等居住类价格涨幅连续三个月超过5%,并造成特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连续3个月超过5%。
省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在满足以上条件后,我省要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还需要报请省政府批准。而5月份以来,我省居民食品价格已经有所回落。(记者唐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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