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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信用社前领导获罪 储户200万存款成白条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5月25日11:00

    本报讯 储户在信用社存200万元定期存款,到期取钱时,信用社声称这笔存款根本就不存在,并说存单是前任领导办的,而前任领导已获罪。储户李先生在协商无果后,将信用社诉至法院。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要求信用社支付李先生20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

  信用社:存单是前领导变造的

  据李先生称,2006年3月24日,他到中牟县农村信用社存入200万元,定期1年,利率为2.25%。到期后,李先生去取钱,可是该农村信用社不予支付。李先生遂将该信用社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存金200万元,及利息约13万元。

  被告方农村信用社则辩称,该存款根本就不存在。李先生所持存单是该信用社已被免职的主任路某个人变造的,是假的,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所持存单为无效存单,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属职务行为信用社应担责

  法院认为,李先生存款之时,路某的身份是该社的工作人员,李先生的存折上加盖有储蓄专用印章和工作人员印章,同时路某所犯的变造金融票证罪是与其职务有关的犯罪,故法院认定路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路某个人的犯罪行为不影响李先生与该农村信用社之间构成的民事上的储蓄存款关系。李先生的存款之所以没有进入该农村信用社的单位账,属于该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上的问题。于是,法院昨日依法判决该信用社支付李先生200万元的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 纪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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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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