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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对校车运输安全做出规定 必须严格规范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5月25日11:37

  送娃平安上下学 校车要系“安全带”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初审

  本报5月24日讯 (记者刘宇)2009年11月23日,广西藤县一幼儿园校车与大货车相撞,致6死2伤;2010年4月6日,汕头市一技工学校校车与两辆车发生连环碰撞,造成10死28伤……面对全国各地校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状况,我省将立法对校车运输安全做出规定。

  今天上午,《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审,其中对校车运输安全作了专门规定。条例 (草案)指出,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负责人是所在教学机构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接送学生或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应当使用自有车辆或租用有资质的客运公司车辆。同时,学校要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明确护送老师、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此外,学校还要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条例(草案)中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制定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对于目前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黑校车”,条例(草案)规定“非学校自有车辆从事校车经营业务的,应当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驾驶人员应当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进行大量调研、座谈后认为,这项规定不够规范,鉴于目前普遍存在的实际,建议对非学校自有车辆从事校车经营业务的,应当严格规范,以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

  据悉,该条例(草案)还对涉及道路运输的经营、安全、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本次常委会议结束后,相关部门还将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调研,征求社会各界的看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议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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