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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林业局一科长受贿30万元领刑十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5日19:13
  近日,云南省昭通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昭通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胡鸿翔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盐津县人民法院对其处以有期徒刑10年,赃款30万元予以没收的判决。

  经审理查明,胡鸿翔利用担任昭通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胡鸿翔帮助四川木材商人李某、林某和傅某等人取得普洱冷水林场采伐权。同年,普洱冷水林场采伐开工。期间,胡鸿翔在审批采伐作业设计证件等过程中积极为其提供帮助。李某对胡鸿翔承诺,事后将分给其四分之一的利润,胡鸿翔便以装修房子为由向李某借款4万元。

  采伐完工后,李某等人经结算赢利80万元,三人决定分给胡鸿翔20万元。李某扣除胡鸿翔4万元借款后,分两次付给胡鸿翔现金共计16万元。

  此外,木材商张某通过胡鸿翔帮助与三江口林场签订了2006年、2007年的木材采伐合同。胡鸿翔在审批该林场的采伐申请、木材购销合同等手续过程中,积极为张某提供便利。

  2007年1月和2008年6月,张某分别在昭通市的“西贡码头”茶室和胡鸿翔家中送给胡鸿翔现金1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鸿翔已向检察机关退交赃款3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鸿翔身为昭通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科长,在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30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银虎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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