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中新)经中共广东省委决定,李锋(见上,资料图)任汕头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黄志光的汕头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李锋,男,1959年4月生,汉族,福建古田人,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厦门大学财政金融专业)。曾任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助理,罗湖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南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2003年2月后任深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2008年5月后,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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