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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CPI涨幅连续3月超3%即向低保户发补贴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5月26日04:33
  石小磊 上周末,国家发改委召开全国物价局长会议,提出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昨日,省物价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省将严格执行低保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一旦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3%,即会向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5年开始实行物价补贴制度,以前按“年”启动。为让老百姓更及时地拿到补贴,我省把“年”改为“季度”。只要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就会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物价补贴。

  由于今年1、2、3月份中,3月份的CPI涨幅为2.4%,未超3%,因此联动机制未能启动。4月份江苏CPI上涨3.2%,接下来要视5、6月份的CPI“表现”来决定是否发放物价补贴。不过,省物价局相关人士也告诉记者,由于江苏前几年取消了“价格调节基金”,所以在物价补贴上的运作与别的一些省份还不一样,补贴款项要由财政另外拨款出来,因此物价补贴何时发放最终的决定权还在省政府。

  本报记者 石小磊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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