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深圳5月25日电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陈晓君 一群犯罪分子在2006年2月至2008年7月期间走私手机500余万部,涉案价值逾78亿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额11亿余元。5月24日上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第三批被告———最具分量的一批涉案犯罪集团“老大”黄晓凯及其父亲等12名集团要员。参与侦办案件的珠海市拱北海关缉私局称此案是全国最大手机走私案。
据悉,自2001年起,黄晓凯先后在广东省深圳市远望数码城和明通数码城及其附近地区,以“凯奇”商铺为掩护,招募了以其家乡人为主的骨干成员,组成了涉案犯罪集团。该集团在香港设立据点,将订购的手机分拆成主机和配件,然后通过“水客”人体藏匿入境、边境地带偷卸入境、物流企业运输入境等方式走私到深圳,出售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