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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介出歪招 房价“被增高”只为多贷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7日12:59
  在二手房市场上,买卖双方为了减少税费做“低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记者近日走访时发现,楼市进行信贷调控后,部分市民因为凑不出首付,导致买房计划搁浅。一些中介人员为了业绩,竟然鼓动买家人为“做高”房价,从银行那里争取尽可能多的贷款,市场上“低评”现象逐渐转变为“高评”。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做高”房价的做法,不仅使得银行信贷风险大增,还会导致买卖双方的税费纠纷。

  市场案例

  房价“增长”20万元

  银行贷款多出10万

  4月初,耿先生打算购买一套梅江附近的二手房改善居住条件,和房主、中介公司协商后以120万元成交,耿先生可以拿出50万元交首付。4月中旬楼市调控新政出台后,名下已有一套房子的耿先生突然“买不起”房了。“看中的那套房子,首付款要提高到60万元,我实在添不上那10万元了,而从银行只能拿到60万元贷款。”就在耿先生为首付款发愁时,中介公司经纪人为他出了个“偏方”——“我们可以通过一些途径,把你所购房源的价格"做高"至140万元,即便首付五成也可以贷到70万元,这样等于从银行多争取到10万元贷款,刚好够你买房。”

  “之前二手房市场上,购房者为了少交税,"低评"现象较为普遍。信贷新政实施后,由于首付比例提高,凑不齐首付的购房者日趋增多,"高评"呈激增态势。”黑牛城道附近某二手房中介门店店长小周说,为了完成业绩指标,经纪人遇到资金紧张但又购房心切的买家时,通常会鼓动买房人“做高”房价。“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成交价过低,会要求按其审核的合理价格交税。"做高"房价是为多贷款,税金也相应较多,税务机关并不会对过高的成交价进行审核。”

  和做“低评”一样,做“高评”也有阴阳合同,一份是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高价合同,另一份是买卖双方签订的真实成交合同。中介公司明确表示,真实的合同是为了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签订的,不过不能见光。

  专家观点

  当前市场转向买方

  纠纷多发风险较大

  中介人士透露,在二手房市场比较火爆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业主的要价就是其净收入,佣金、税费等由购房人承担,即使出现“做高”总价的情况,因为卖方利益不受损害,并不会出现大的纠纷。

  然而,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后,二手房市场成交量大不如前,一些业主主动提出来承担佣金、税费等,只求尽早将房屋售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总价做高,对买家是有益的,但是对业主来说则是不利的,出现纠纷的可能性增大。如果房屋总价是100万元,按照普通住宅1.5%的契税计算,需要交1.5万元;如果总价被"做高"到150万元,则需要交2.25万元,多出7500元,买卖双方极有可能因此产生纠纷。”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马晖表示,为多贷款签署“阴阳合同”的情况并不算新生事物,除买卖双方可能产生纠纷外,作为贷款方的银行也较多地承担了风险。房价被高估,多发放贷款,一旦买方不能及时还款,会给银行实现抵押权卖出房屋带来困难。“在楼市走高的情况下,银行往往不介意这种风险,一旦房价走低,这种风险将会暴露出来。”马晖分析,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合同应属于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银行发现后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此外,在楼市看涨的情况下,买方作为既得利益者一般不会主动寻找机会解除买卖合同,卖方也相对安全;但若楼市下行,买方承受巨大的房屋降价损失且面临高额贷款,存在解除买卖合同的可能,而合同恰恰存在效力瑕疵,对卖方来说风险较大。 (记者 姚华 许佳) (来源:天津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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