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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新政策呼之欲出 股基投资余额将为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5月27日13:36
  就5月25日有媒体称“险资入市比例放宽”的报道,权威人士今天对记者表示,保险资金投资新政策目前正在加紧研究之中,“预计很快就会推出”。

  据介绍,新政策进一步拓展了保险资金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其中,活期存款、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债、货币市场基金等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调整为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保险资金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余额,由原来寿险公司总资产的6%和产险公司总资产的4%,统一上调为10%;此外,保险资金投资债权品种的条件将会适当放宽,并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权益投资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股票与股票型基金投资余额将调整为20%,不单独针对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设限。单一股票的投资比例上限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超过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需另外报批;投资锁定期超过3个月的股票余额,不超过可投资股票资产的30%。

  此外,港股投资调整为在香港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境外投资仍遵循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15%的比例规定执行,且统一计算境内外股票和债券等资产比例;投资同一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的资产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且不超过同一交易对手及关联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净资产的50%。

  就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新政策明确规定,有担保的债券信用评级从AA调降为A,总额不再限制;投资同一期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发行品种份额的20%,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

  无担保的债券品种则增加了境外部分,包括恒生成分指数股、H股、红筹股以及大型国企在香港公开发行的债券。无担保债券信用评级,国内的不低于AA,国际不低于BBB。投资无担保债券余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同一期单品种份额,不超过该期品种发行额的10%,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1%;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余额,合计不超过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30%;同一保险集团内的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发行人发行的债券余额,合计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60%;投资具有关联关系企业发行的债券余额,不超过该保险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20%。

  “保险公司在投资中应该考虑长远利益,要增加收入的稳定性。”上述权威人士称,对债券的投资是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一环,“我们的债券市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很多国有银行和大型国有企业有国家信用作背书,相对于其他方面的投资而言,保险资金在此几乎没有什么风险”。该权威人士同时强调,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投资比例的进一步放开,并不意味着相关监管的放松。“对保险资金的投资安全,相关监管部门一直持审慎态度。在分类监管的框架内,今后,偿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水平高的保险公司,在投资方面将会有很大的灵活、自主性,相关政策都能用足;反之,将得到更为严厉的监管。”(记者 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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