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海(广西)5月27日电 记者莫小松 常鑫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承熙等22人开设赌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崔承熙等22人刑事责任,其中主犯崔承熙、尹昌豪为韩国籍,被判有期徒刑3年,分别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其余20人均被判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这是新的刑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北海市首例以开设赌场罪判刑的案例。
据了解,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崔承熙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伙同被告人尹昌豪组织被告人申东日、郑明洙等22人在云南路北海花园B-22号别墅开设网上赌场,每月获利人民币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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