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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欠工资卖儿子抵债 入狱良心发现供出拐卖案

来源:东方今报
2010年05月28日08:06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盗窃犯狱中推己及人,供出拐卖案获轻判。

  因为老板欧大宝(化名)欠工资,重庆男子江顺明为了泄愤,带走了他的儿子欧小宝(化名)卖钱抵债。两年后,他因盗窃被抓。在狱中因为想念自己的儿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他良心发现,向警方供述了自己拐卖孩子的事实。在逃跑的两年多里,他一直藏着买方的身份证,目的是为了以后好找到孩子的下落。

  昨日上午,此案在巩义市第三初级中学开庭,考虑到拐卖者的自首情节,法院予以从轻判处。

  ●老板欠工资 卖他儿子抵债

  昨日上午,巩义市第三初级中学巡回法庭,重庆人江顺明拐卖儿童案正在开庭,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与该校数百名学生旁听了此案。“不管你们信不信,我真的很喜欢孩子。”江顺明一开口,引起了学生们一阵轻微的哄笑。

  说自己喜欢孩子,怎么还拐卖了别人的孩子呢?江顺明辩称,那是因为当时他要工资没门路。

  2007年,江顺明在巩义市西村镇圣水煤矿打工,“包工头”欧大宝欠了他两万多的工资不给。有的工友说逮着“包工头”打一顿泄愤,因为知道“那是犯法的”,江顺明没有干。

  但随后,他却想出了一个更狠的招数:父债子还。

  2007年4月的一天,江顺明联系上洛阳栾川县的买家陈某,商定给他送去一个男孩。同年4月5日下午,江顺明在欧小宝上学的时候拉住了他,说要带他去玩。

  天真的欧小宝认识江顺明,他没有多想就跟着“叔叔”上了前往洛阳栾川的大巴车。这时欧小宝已7岁,陈某嫌孩子年龄太大,只出价7000元。

  当时,陈某只给了江顺明5000元钱,并把身份证抵押,说日后再拿2000元取回身份证。

  ●盗窃被抓 狱中想起自家儿 自首供出拐卖孩儿

  拿到5000元现金后,江顺明流落到新疆打工,后又因盗窃被抓。

  在一年的牢狱生活中,江顺明时常想起自己家里的两个孩子,想起自己的孩子,他又想到了欧小宝。“我1年没见儿子就那么想他,小宝的家人几年没见,不知道想成什么样了。”终于,江顺明良心发现,向警方坦白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并向警方提供了他保存数年的买家身份证。

  他说,之所以一直保存着这张身份证,是为了将来顺利找到买家。

  新疆和巩义警方顺利找到了欧小宝。让民警意外的是,欧小宝已适应了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家,不想回家。

  江顺明在法庭上辩称,他在寻找买家的时候,就知道陈某家境殷实,不会虐待欧小宝,才选择了他。

  对此,公诉人予以驳斥:“这不是孩子背叛了自己的家庭,是拐卖扭曲了孩子的心灵。”

  昨日,考虑到有自首情节,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从轻判处江顺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今报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乔良/文 沈翔/图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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