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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押738天无罪释放 疑罪从无获尊崇

来源:云南网
2010年05月28日10:52

  川籍“死刑犯”被关押738天后无罪释放 律师:"疑罪从无"得到尊崇

  在高速路卡点,骆小林的车里查获5.5公斤毒品,一审判死

  重审时检察院称证据不足 撤诉关押738天后,他无罪开释

  缉毒民警在他开的车里查获5.5公斤毒品,现场人赃俱获;

  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他死刑;

  然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被发回重审;

  案件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突然撤回对他的起诉;

  在看守所被关押738天后,他重获自由……

  他就是从死亡边缘走回来的四川籍男子骆小林。

  昨天上午10点30分左右,经过一个多小时等待,在两位亲戚的陪同下,骆小林终于出现在记者面前。他理了个短发,穿着一件大红色T恤。

  “你是什么时候被抓的?”“记不得了。”

  “你是什么时候来云南的?”“不记得了。”

  “你是怎么到的云南?”“他们租我的车。”

  “他们给你多少钱?”“5000元。”

  “在哪里被抓的?”“不记得了。”

  “家里有几个孩子?”“一个。”

  “是男孩,还是女孩?”(看着大哥,陷入思索中)……

  在采访中,骆小林说得最多的就是“不记得”3个字。就连陪同他前来的大哥,也不禁在旁边干着急:“你怎么什么都不记得了!他的孩子是女孩,14岁了,读高中……”

  大哥在旁边暗示,自从骆小林出来后,整个人头脑就不清楚了,胆子变得很小,说什么都害怕。

  帮人跑长途

  民警在车门夹层查获5公斤毒品

  骆小林今年38岁,成都市新都县人,在家里排行老五,也是老幺。

  在大哥眼中,弟弟骆小林是个很老实本分的人,10多岁时,他卖报、冰棍补贴家里,之后在市场帮人杀鸡赚了点钱。后来,土地被政府征用,他东拼西凑借钱买了辆长安铃木轿车跑“野车”(即开黑车),全家人就靠他养家糊口。“没想到日子才有点好转,就出了这事!”

  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叫“二哥”的熟客找到骆小林。“我给你5000元,你跟我跑趟云南!”“可我从来没去过,不知道怎么走。”“没事,我会告诉你怎么走的……”

  “在四川大家也经常跑长途,平时每趟也就是十多二十元钱。”可这次对方一开口就是5000元,尽管这是骆小林第一次跑跨省长途,但看在价格还好的份上,他应下了这桩差事。

  一路上,“二哥”指挥着骆小林前行。5月11日,他们终于到达云南省孟连县。在孟连待了三四天,“其间,‘二哥’用我的车去接过人”。本来说好是往返接送的,然而,5月16日,“二哥”却让骆小林先回成都。

  出来好几天了,骆小林归心似箭,连夜赶路,他开车经景洪前往昆明。当晚11点50分,当他来到普洱市思茅区刀官寨时,刚下高速公路就被民警堵下,当场从他的轿车两后门夹层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1包,净重达5589克。人赃俱获,骆小林百口莫辩。

  请律师辩护

  观点未得到法院采纳,一审获死刑

  “当我们接到警方的通知时,头都炸了,弟弟那么本分,怎么可能做这种事?!”回忆起当时的情景,骆大哥有些激动,“我们根本不相信,赶紧到昆明找律师。经朋友介绍,找到了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他答应为弟弟辩护。”

  2008年10月28日,普洱市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是一个叫‘二哥’的人从四川租我的车来云南,在孟连县城‘二哥’用过我的车。我根本不知道这些毒品从何而来。且‘二哥’的衣服、充电器等物品还在车上,警察也看见了!”庭审中,骆小林极力解释。

  “骆小林主观不明知,他完全不知道车上藏有毒品;毒品的外包装袋上没有骆小林的指纹……”李春光律师为他无罪辩护。

  然而,骆小林和辩护律师的观点未得到法院采纳。2008年12月8日,普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骆小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院撤诉 骆小林无罪开释

  宣判后,骆小林不服,向云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与此同时,云南省检察院也向省高院提出书面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骆小林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骆小林是失地农民,借钱买了辆车营运。可5589克毒品价值近百万元,他缺乏犯罪的经济能力,没有任何吸毒及毒品犯罪前科,此前甚至没来过云南,他根本不可能是‘货主’。”李春光律师表示,如果骆小林确实参与运输如此大量的毒品,那毒品上也应该有他的指纹,可宁洱县公安局出具的证明证实,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包装牛皮纸上,经勘验未提取有效指纹。而根据鲁甸县交警大队的“交警处罚告知书”及车上的物品,可证实当时车上确有其他人。“他是受雇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成为毒贩的运毒工具,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他应无罪!”

  “一审判决认定骆小林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5589克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9年5月4日,省高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普洱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普洱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在重审期间,普洱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庭审后,普洱市检察院提交了“延期审理建议书”。之后,又向法院提出撤回此案的起诉。

  5月15日,普洱市中级法院认为“普洱市检察院延期审理的建议成立”,裁定:准许普洱市检察院对本案撤回起诉。

  5月24日,骆小林走出宁洱县看守所!

  骆小林:我想回家

  虽然重获自由,但骆小林似乎还有些恍惚。对于将来,他只有一句话:“我想回家!”

  倒是骆大哥已为弟弟想好了将来的日子。“回家后,让他随便找个工作打工,有碗饭吃就行了。”

  “他出事后,我们一直替他瞒着家人,到现在老人都不知道他的事,连他女儿也不知道。”骆大哥说,大家的精神压力都很大,之前家里靠他支撑,出事后妻女的生活全靠兄弟姊妹接济。

  “你在看守所待了多长时间?”“不知道,在里面没有时间概念。”

  “在看守所想不想家人?”“想。一想起来心里就不好受。”

  “当拿到一审死刑判决时,心里是怎么想的?”“我觉得很冤,但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查清的。”

  “现在出来了,你有什么话想说?”“我要感谢李春光律师,也要感谢公、检、法,感谢他们查清事实、还我清白!”

  “以后有什么打算,还会继续开车吗?”“现在我连车都不敢碰,以后我再也不会来昆明了……”

  看着弟弟的脸色不太好,骆大哥赶紧拉他“闪人”,边比划着睡觉的手势,边小声地说:“自从24日出来后,这几天他都没怎么睡,让他回去好好睡个觉……”

  律师李春光:

  “疑罪从无”得到广泛尊崇

  “对于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春光表示:正义虽然可能有些迟来,但永远不可能缺席。此案无疑在刑事司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法治样本意义。虽然一方面反映出侦查程序确实存在严重瑕疵,但更重要的是反映在另一方面,它体现了上级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上级审判机关有效贯彻了司法独立原则,并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重要刑法理念也正得到更普遍范围的广泛尊崇。

  是否会主张国家赔偿?李春光表示,这将尊重骆小林及其家人的意见。如果主张,额度为10万元左右。

  记者 段曌红 (都市时报)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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