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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明知存在刑讯逼供法官为何一再手下留情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28日12:50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湖南省新田县两年前发生一起严重的刑讯逼供案,一个年轻人被公安局刑侦大队审讯不到一天后死亡。两名涉案警察被一审法院认定犯了刑讯逼供罪,却免于处罚。2009年8月,永州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审被告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近日,二审法院该省江华县法院竟做出了与一审法院相近的判决,两名涉案警察再次逃脱了法律严惩。

  刑讯逼供对公民的伤害是无法形容的。在一个法治国家,刑讯逼供不仅伤害到公民个体,而且伤害到国家的法治形象,伤害到社会的文明进步。容忍个别警察的胡作非为,无异于容忍法律被践踏、和谐被破坏、良知被出卖。

  刑讯逼供是司法领域的毒瘤。在这个毒瘤下,产生了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冤假错案无罪的公民被屈打成招,一生的幸福被摧毁践踏,甚至宝贵的生命被剥夺。当一个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容忍冤案的制造者呢?

  明知刑讯逼供有罪,法官却轻判,为什么?媒体的报道可能点出了其中的原因:一名检察系统官员向记者抱怨说,该案人情因素干扰太大,导致办案时不尽如人意。人情官司把庄严的法律出卖了,民众的期待再一次落空。两位涉案警察二审分别被判缓刑一年和免予刑事处罚。这种判决,是在挑战公众的忍耐底线,是在叫板政府的公信力。

  检察院认为,归案时,谢、肖隐瞒事实真相,期望逃避法律追究,与如实供述罪行的投案自首有本质区别。判决认定谢、肖二人“投案自首”不符合事实。如此质疑法院判决有违公正、公平,应该引起上级和法院监督系统的关注。当一个地方发生重大群体事件的时候,明智的官员会深刻反思,追查事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比如贵州瓮安事件。其实,不少事故的起始原因,与司法腐败不无关系。群众有苦无处诉说,有难无处解决,有冤无处伸张,容易走上极端道路。法院本来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底线,却由于少数法官素质低下、职业能力不高、专业精神不强,甚至为了蝇头小利而徇私枉法,使民众的希望落空,有罪者逍遥法外,无罪者陷落冤狱。这种现象不能继续下去了。有关部门如果再不引起重视,各类不稳定事件还有可能继续,如此一来,受影响的是国家的进步和人民的幸福。

  正因为如此,对发生在湖南新田县的这起刑讯逼供案及其法院轻判案,要认真追查,看看什么人在给法院打招呼?什么人在给那两个恶警说情?为什么警察能够公然使用刑具?为什么有人要千方百计庇护警察中的败类。查清了这些,把真相告诉公众,防止其他地方再出现此类恶行。同时也给死者及其家属一个交待。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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