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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煤监局通报两起违法生产煤矿事故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5月28日14:01
  5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就5月中旬全国发生的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各有关中央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大对技改整合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5月18日16时50分,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辰通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初步分析,该矿擅自打开密闭进入采空区,违法组织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详细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四项要求。一是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对技改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煤矿水害、火灾和瓦斯3个专项整治及中央企业煤矿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技改整合矿井作为检查重点。三是切实加强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凡是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突出,或者开采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完成前,按突出煤层管理。突出矿井要严格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对存在煤与瓦斯突出危险而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煤矿,要坚决停产,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做出是否关闭的决定。四是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今年初以来发生在技改整合矿井的非法违法生产事故,要依法严办,一律按上限处罚。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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