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陕西省咸阳市检察机关获悉,备受关注的“政协委员郭红安雇凶杀死咸阳亿万富翁朱宝岐案”,5月24日一审有果。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子长县原政协委员郭红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小红、赫四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必合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时任子长县第六届政协委员、子长县药材医药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曾获“陕西省优秀青年实业家”称号的被告人郭红安,与原咸阳市公交公司下岗职工、多年在陕北从事油田和煤矿开采而成为亿万富翁的朱宝岐在煤矿的合作中产生纠纷,朱宝岐遭威胁、逼迫后,与郭红安达成和解协议,付给郭红安“补偿金”3050万元并归还1000万元。之后,郭红安认为自己被“伤了面子”,又指使白小红,雇用赫四小、白必合两人,于2008年6月15日将朱宝岐杀害。随后,郭红安等4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另查明,郭红安当初看到与朱宝岐合作无望,便以朱宝岐毁约对其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委托王某(时任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向朱宝岐索要四五千万元,并最终迫使朱宝岐签订了“补偿”郭红安3050万元的协议。事后,王某获赃款200万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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