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高院宣判涉黑案 黎桂廷因检举立功予以改判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05月29日04:07


  广东高院宣判三起“涉黑”案 黎桂廷因检举立功予以改判

  昨天,广东省高院分别在广东高院和白云区法院对李忠、黎桂廷两个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进行二审宣判。以“钢霸”李忠、戴洪亮为首的41人团伙案二审维持原判,李忠、戴洪亮均被判无期徒刑。而在“师傅廷”案中,黎桂廷、黎浩潭两个头目则因有检举立功表现,二审双双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文、图/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林晔晗、邹群英、曹雨轩

  “钢霸李”案:

  二审维持原判

  以“钢铁霸王”李忠、戴洪亮为首的犯罪团伙有41名成员,其中4名未成年人则分案审理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李忠、戴洪亮为首的犯罪团伙为垄断广东省内部分地区的钢材供应权,于2007年3月以来,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绑架、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钢材市场,打压竞争对手。

  该团伙在珠海市、中山市、清远市等地的高速公路出口设点“守路口”,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拦截湖南省衡山籍运输钢材的货车进行绑架、抢劫、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在上述地区的部分工地外“守工地”,在工地附近守候拦截运送钢材的车辆,或恐吓钢材销售人员,迫使其他钢材供应公司无法向工地供应钢材。在与建筑工地达成钢材供货协议后,李忠指挥虚增钢材重量,由戴洪亮指派同伙成员押运钢材到建筑工地进行诈骗活动。案发前,该团伙已控制广东省内的21个工地,对一定区域内的钢材供应和钢材运输形成非法控制。

  2009年12月9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上述各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忠、戴洪亮无期徒刑,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1年7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李忠等25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依法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4名未成年人

  分案审理宣判


  被告人廖青(化名)等4人于2007年6月~2008年3月参加以李忠、戴洪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因这4名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法院对他们进行了分开审理。广州中院于2009年12月11日分案判处被告人廖青等4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3年9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邓建衡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被告人廖青等4名未成年人本均属李忠、戴洪亮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什么要分案审理、分开宣判?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对此作了解答。洪适权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不但要体现“罚当其罪”的刑罚原则,更要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能让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2009年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司法保护一条龙”,在全国率先实行“四分开”制度。

  “师傅廷”案:

  判决变轻 家属嘘了一口气

  以被告人黎桂廷为首的34人犯罪团伙自2004年开始,采取恐吓、威胁、暴力等手段实施多次故意伤害犯罪,排斥、打击生意中的竞争对手,垄断广州市白云区部分桶装水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嘉禾农贸市场停车场,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干扰村委会选举及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12月11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黎桂廷、黎浩潭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1年6个月不等。宣判后,被告人黎桂廷等20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在二审中,黎桂廷及其辩护人提出有重大立功表现。广东高院审理认为,黎桂廷检举同监室在押人员2003年11月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庆丰加油站抢劫案,经公安机关复查,所检举的案件成立,构成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原判未予认定不当,辩护人所提立功情节成立的意见有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对黎桂廷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对黎桂廷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的意见。高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歌会”故意伤害案,属于黎桂廷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黎桂廷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当对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故应对“歌会”故意伤害案的后果承担责任。但是,鉴于黎桂廷没有指挥、指使同案人伤害被害人,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且黎桂廷具有检举立功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原审判决未予认定,导致对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过重,应当予以纠正。

  此外,高院还查明,黎浩潭在“歌会”故意伤害案中,并非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同时,黎浩潭所检举的龙惠敬等人故意伤害致死案,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未依法作出正确处理,予以纠正。

  鉴于黎桂廷、黎浩潭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广东高院二审对黎桂廷、黎浩潭均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除此之外,被告人彭健凌也由有期徒刑20年改判为18年,江万强则由有期徒刑11年改判为9年。

  听罢判决,旁听席上许多被告人家属禁不住小声嘘了一口气。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