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有一栋教学楼,曾因宋山木捐赠100万元而命名为“宋山木楼”,楼体西侧墙面镶刻着醒目的“宋山木楼”四个大字,相当气派堂皇。如今,宋山木涉嫌强奸被批捕,华东师大“为了尊严和品质,为了文化和正义之气”,拆除了“宋山木楼”四个大字。(5月28日《南方都市报》)
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谁叫宋山木臭名远扬,连带“宋山木楼”也成了一部分人眼中的“耻辱的象征”,让华东师大有“蒙羞”之恨呢?
然而有几个不可解处,颇费思量。
当年宋山木给华东师大捐款,无疑是善举。为表彰善举,以宋山木的名字给教学楼命名,是应有之义。如今宋山木涉嫌强奸,自当予以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但恶行是恶行,善举是善举,一个人曾经的善举不会因为如今的作恶而改变性质,不叫善举了吧?既然如此,为什么在宋山木臭名昭彰的今天,眼里就只有他的恶行而故意抹杀他的善举,毅然决然地拆除“宋山木楼”四个大字呢?
如果说,宋山木是个恶人,因此“宋山木楼”四个大字也蕴含了罪恶,叫华东师大蒙羞,那么,光拆除“宋山木楼”四个大字还远远不足以和耻辱划清界限,要拿出项羽火烧阿房宫的坚决态度,一把火将这座教学楼烧掉才是,哪能让师生依旧教于斯,学于斯,继续蒙羞呢?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学校当局必须有火眼金睛,能洞察过去未来,人家捐赠善款之时,要全方位考察捐赠者今后是否会为恶。对那些今后可能为恶者的善款,一概拒之门外,否则,是难免不“蒙羞”的。
忽然想到,假如有一个恶人,忽然良心发现,决心改恶迁善,大行善举,我们是不是因为他曾经的为恶,怕蒙受羞辱,不去表彰呢?甚至,一开初就压根儿不接受呢?
只是,断了人家的自新之路,怕不合劝善的传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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