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杭州5月3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1分报道,从6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实施,在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保护上,条例中“未成年人轻微罪行记录消灭制度”,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出,对违法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试行违法和轻罪记录消灭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所谓“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认定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被宣告有罪或刑事处罚后,“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刑事判决书”不进入人事档案,并有条件地封存于司法机关,非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一旦条件成熟即可消灭的一项制度。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蔡永波表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很多具有偶然性,一念之差、不良环境、不慎遭遇,以及不懂法律和青春期生理、心理上的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但一旦触犯法律犯罪获刑,将成为其一生抹不去的污点,在未来求学、就业等方面也将遭遇不平等的待遇。
蔡永波表示:“如果因为初犯、偶犯而终生贴上"罪犯"标签,不利于那些具有悔过自新之心的孩子回到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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