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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警察条令》明起正式实施 处分幅度更刚性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5月31日08:29
  “我坚决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一定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端正风纪,清正廉洁,做一名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简称新《警察条令》)6月1日正式实施,昨上午,(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百余民警排队宣誓遵守新《警察条令》。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警察条令》与以往相关条例比较主要有以下特点:

  监督体制更创新

  新《警察条令》规定了“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可以调查下一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必要时也可以调查所辖各级监察机关派驻同级公安机关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等,这项重大创新举措,既解决了长期制约公安监督工作的瓶颈问题,又延伸了公安监督工作的触角,拓宽了监督领域。

  警方负责人解释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问题80%以上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执法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上级公安机关,因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直接调查的权限,无论是在办案力度、办案效率方面,都充分发挥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优势,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处分幅度更刚性

  新《警察条令》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明了执法执勤纪律,设定的“高压线”中明确规定,逃往境外或者非法出境、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参与、包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私放他人出入境的等行为的一律开除;违反规定延长羁押期限或者变相拘禁他人的;违反规定采取通缉等措施或者擅自使用侦察手段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昨日,市公安局督察总队总队长王兴亚表示,新《警察条令》的颁布实施,有利纯洁警察队伍,有利于提高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市民发现民警违规可积极举报,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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