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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忆某政法书记谈刑讯逼供:不这么办怎么破案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6月01日00:20
  办理刑事案件,如何采集证据?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

  曾几何时,片面追求GDP,甚至是GDP崇拜风行一时,随着“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确立和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崇尚“绿色GDP”。同样,在政法系统,也存在把破案率看得过重,甚至不惜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来“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口,达到“破案”的目的。今天,是到了强调“绿色破案率”的时候了。所谓“绿色破案率”,正如两院三部的两个“规定”所强调的那样:“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简而言之,“绿色”,就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许多媒体都把这两个“规定”,解读为是在“赵作海冤案”引起广泛关注的背景下出台的。这样的分析不无道理。甚至有媒体直接把的标题做成“国家规范死刑证据采集 赵作海式冤案有望终结”。众所周知,“赵作海冤案”虽然最近才因所谓的“被害人”突然现身而翻案,还了赵作海清白、自由之身。但用刑讯逼供手段使得赵作海承认杀人,是在11年前。而“屈打成招”这个成语,更是语出元曲,可谓“源远流长”。

  刑讯逼供普遍到什么程度,我有一段亲身经历,终身难忘。也是在十几年前,我到苏北某地采访,当地的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在骆马湖边一小馆子请我们吃饭。酒过三巡,这名政法委书记竟然用眩耀的口气,介绍起如何让犯罪嫌疑人开口的“经验”来,有些做法,听得我害怕,不禁问:“这不是刑讯逼供吗?”这名政法委书记答:“不这么办,怎么破得了案?怎么向上级和群众交代?”对刑讯逼供,这名当地政法系统的最高领导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的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赵作海冤案”到这名政法委书记的“自供状”,可谓贯穿着一种理念——片面追求破案率的错误政绩观。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的“破案率”,是不是与大肆引进高污染项目获得GDP如出一辙?不管怎么说,不能搞刑讯逼供,我国早就有明文规定,就好比我国早就制订了相应的环保标准。可是,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些法律、法规,远不如破案率和GDP重要。这就是为什么司法机关办案时会知法犯法。就好比如果我们考察地方官员的政绩唯GDP至上的话,顺着这根指挥棒,就会有官员无视环保法规,对污染企业大开绿灯;同理,如果我们考察司法干部,特别是公安系统干部的政绩唯破案率至上的话,就会有干警动用刑讯逼供来达到“破案”的目的。我们再假设,在考察、提拔干部时,采取环保指标一票否决制,还会有地方官员敢对污染企业视而不见吗?同理,假定对采取刑讯逼供手段的司法干部,在考察、提拔时一票否决,是不是就很少有人胆敢在办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施暴了?

  此外,对所有案件的办理过程,要确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被屈打成招的公民有顺畅的申诉渠道,而不是像赵作海那样,要等到“被害人”神奇“复活”,才沉冤得洗。

  笔者以为,有人认为光制定更为严格的规定,就可以使得“赵作海式冤案有望终结”,未免过分乐观了。要真正终结“赵作海式冤案”,就必须强调“绿色破案率”,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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