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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未如实告知乘客航班取消原因 被判赔偿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6月02日00:47
  未如实告知航班取消原因

  晨报讯 (记者 颜斐)因遭遇雷暴天气,海航航班延误近7小时后宣布取消。原想乘坐该机赶往深圳开庭的李律师等3人改乘南航却顺利到达。为此,李律师将海航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因未如实告知航班取消原因,违反了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海南航空公司构成违约,判决其赔偿三名乘客额外支出的机票费用840元。

  去年7月5日,律师李先生与两名当事人准备搭乘海航由北京飞往深圳的航班,前往深圳参加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因遭遇雷暴天气,航班在延误近7个小时后宣布取消。

  李先生表示,登机后,海航先是告知因空中管制的原因飞机不能按时起飞。直至晚8时许,海航通知全部乘客下机等待,并于当晚9时30分通告,因深圳机场关闭,该次航班取消,并为他们办理了退票。但之后李先生却成功登上南航的一趟航班,被作为特殊旅客安排在晚11点多飞往深圳。

  开庭时,海航的代理人对此解释为,飞机机型、系统以及飞行员资质等多种原因造成在同等条件下有的航班可以飞,而有的航班不能飞。李先生当时乘坐的航班不符合飞行条件,且考虑到不能在深圳机场关闭前抵达,因此取消了当晚航班。

  法院认为,海航因天气原因推迟飞行并告知乘客,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但其后取消航班,考虑到到达地机场因跑道维护而关闭,就该情况海航并未向乘客如实告知,违反了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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