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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枪击请慎提“司法不公”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6月02日01:57
  6月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办公楼内,一男子持枪扫射,导致三名法官当场死亡,三人受伤,嫌犯朱军当场自杀。

  射向法官的子弹,和挥向孩子的尖刀一样,令人震惊。这一事件通过网络迅速传播,网友、时评作者第一时间表达了对事件的看法,其中一些声音令人不安。公众对这一事件作出怎样的解读,反映了公众情绪;而解读能否理性、公正,不仅关系到法院、法官声誉,甚至可能一定程度上决定,今后会不会有更多类似悲剧发生。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除非朱军有精神病(6月1日正义网报道中有“他得了一场大病,疑似就是癌症,精神也出了问题”的表述),否则,他做出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一定有原因。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或许会逐渐清晰。但在真相到来之前,对这一事件作出理性解读,应该注意这样几点:

  第一,对当事法院、遇害法官,不要作恶意推定。“司法不公”,这是网友留言和时评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这一事件背后是否有司法不公的问题,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6月1日正义网报道中“有一个和他有关的执行案件,是由零陵区法院执行的,但两年前就已执行完毕,而且执行情况到位。朱军今日扫射的六名法官均与其当年的案件无关”的表述,似乎否定了他和法院之间的恩怨)。我想说的是,是否存在“司法不公”,是个事实问题,而不是主观判断,它需要证据支撑。在有确实的证据证实之前,任何有关“司法不公”的联想和猜测,都是不负责任的。这不仅因为这种恶意推定是对死者、伤者的不恭,也因为这种想象中的“司法不公”,除了在百姓和执法者之间制造更大的仇恨,为更大的悲剧埋下伏笔之外,并无其他意义。

  第二,请就事论事。我承认“司法不公”在个别地方存在;我也理解,一些人拿“司法不公”说事,并非一定认为这件事里有“司法不公”,更可能是对司法环境不满的一种发泄。对“司法不公”的反思,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拿法官被射杀来反思,却未必合适,尤其是在没有确实证据之前。我很担心,拿这件事反思司法不公,有可能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就是面对司法不公,开枪射击法官是正当的。如此,类似的悲剧或许会像前段时间校园血案一样,出现传染效应。

  第三,我们必须明白,在这件事情上,什么是最该谴责的。司法不公,当然需要谴责。然而,即使真的有司法不公发生,暴力也不应该成为解决问题的选择。就这一事件而言,最该谴责的,是凶手的血腥和暴力。然而,在网友留言和众多评论中,与对“司法不公”的联想和猜测相比,谴责暴力的声音并不多。这显示的是什么?是一些人几乎出于本能的对施暴者的理解和同情。他为什么要杀人?他遇到了什么?他真的有冤屈吗?当所有这些并不明晰的时候,却要首先做“司法不公”的判断,用以说明施暴者的情有可原——这是一种何等病态的心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病态心理正是极端事件不断发生的心理基础。

  法官被枪击,这是何等悲剧。如果凶手不是精神病,法官是他精心选择的施暴对象,那么,这几名法官是用生命的代价为社会矛盾激化买单。面对他们的鲜血,太多“司法不公”的无端猜想,令人无奈和悲哀。

  当每个人都能以理性、客观眼光看待悲剧时,对于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我们方可有更现实的期待。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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