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珍钮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0年6月1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朱珍钮同志因到任职年龄界限,请求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珍钮同志辞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