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疗养院原院长受贿11万
早报讯(记者康云通讯员胡刑文/图)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厦门市南山疗养院原院长林某涉嫌受贿一案,在湖里法院一审宣判。林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庭审现场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是否上诉还没决定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昨日上午,厦门的媒体几乎是“倾巢出动”,开庭时间未到,就有记者早早地赶到湖里法院。而位于湖里法院二楼的第五审判法庭,更是挤满了不少前来旁听的人,其中包括林某的家人、厦门卫生部门以及南山疗养院的相关人士等。
上午9时10分,林某被法警押解至该院的第五审判法庭。
记者看到,中等个头的林某,戴着一副眼镜,看上去斯斯文文的。虽然表情有些凝重,但神情仍很自若,看到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来了许多人时,他的脸上也没有任何表情。
9时13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在随后的宣判中,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利用其担任厦门市南山疗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被纪委调查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尚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系自首且归案后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湖里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同时,暂扣于法院的11万元赃款,予以没收。
9时18分,宣判结束。
在宣判结束后,当审判长询问林某是否上诉时,林某稍稍停顿了一会儿后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再决定。记者注意到,在短短的五分钟宣判中,林某始终低着头,脸上看不到任何表情。
9时19分,审判长宣布退庭。
案件回放
借购医疗器械之机拿11万元“好处费” 今年55岁的林某,尤溪县人,大学文化,被捕前系厦门南山疗养院院长。在外人看来,林某算是一个挺幸运的人,大学毕业后不仅如愿以偿地拿起了手术刀,当上了人人羡慕的外科医生,还凭借其医术成为厦门一家医院的外科主任。2003年,幸运再次降临。当时刚50岁出头的林某荣任厦门市南山疗养院的院长。
由于工作需要,南山疗养院不定期地要购买一些医疗器械,身为院长的林某也因此跟厦门某医疗设备公司经常前来推销医疗设备的王经理认识。刚开始,俩人纯粹是工作上“你来我往”,完全按照正常的采购程序办事,林某没有向王经理暗示要什么,也没有为王经理提供什么特别帮助。
2006年9月,南山疗养院又通过王经理购买了一批医疗器械。这一次,得到林某帮助的王经理决定按“行规”对林院长意思意思。于是,在9月的某一天,王经理来到林某的办公室,一番寒暄后,拿出一个装有两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林某。第一次接到如此分量的“红包”,林某还极力推辞。但王经理把信封放在林某的办公桌上,用书盖上后就离开了。2万元钱也就顺理成章成为林某的囊中之物。
这就是林某的第一次受贿。在此后的一年间,林某又分两次从王经理那里拿到好处,分别是8万元和1万元,加上此前的2万元,前前后后三次共计收受王经理送给他的现金11万元。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林某受贿之事,东窗事发。
2008年7月5日,厦门市纪检机关开始介入,对林某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林某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2008年7月8日,林某被逮捕。2008年9月23日,厦门市湖里检察院指控林某犯受贿罪,向湖里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