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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施行 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0年06月03日00:21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终成现实。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根据两部门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的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更好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乌鲁木齐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副教授王凤丽认为,资源税计征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会对新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产生深远影响。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征税范围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等七个品目。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的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税负水平过低,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

  对此,专家认为,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过低的资源税导致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资源富集但财政困难现象突出。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实际上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保护环境。

  5%税率符合市场预期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不过,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记者从中石油获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一些业内人士建议,考虑到先前陆续开征的各种收费挤占了税收空间,为缓解企业成本上升压力,国家应借推进资源税改革契机,加快研究出台税费综合改革配套措施,逐步取消资源税以外原先开征的各种收费,达到“立税清费”的目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专家呼吁尽快推向全国

  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先行启动,也使得下一步资源税改革何时推向全国备受关注。专家们认为,此次资源税改革在新疆的试点,将为下一步全国改革积累更多经验。同时,试点的顺利推行,也将为全面推行改革扫除障碍。

  “如今改革由从量计征转为从价计征的基本方向已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向全国推广将相对容易,不过时间将最终等待中央确定。”首都经贸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丁芸说。

  安体富建议,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虽然目前通胀压力不大,但通胀预期犹存,因此对资源税改革而言,机会稍纵即逝。”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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