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再次颁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领域的措施,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里用了“再次”这个词,是因为近几年中央政府对此问题不可谓不高度重视、不可谓不苦口婆心,已多次下发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发展。但到了执行层面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楼”,政策的落实情况委实难以令人满意。因此,此次文件颁布后,我与不少专家交流过意见,对未来政策落实情况表示担忧的占大多数。
讲到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的好处,我想,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学者都能如数家珍地讲出不少:诸如,借此接过前期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在流动性过多的环境下开渠放水,通过将民间资本引向新领域,减轻未来通货膨胀及资产泡沫的压力;通过引入竞争,释放“制度红利”,提高国有经济部门的运营效率,改善广大消费者的福祉,等等。可见,开放民间资本的好处多多,可为何落实起来就很难呢?以我关注较多的金融领域为例,我认为,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这两个层面的突破尤为重要。
我国大多数中小银行的实际控制者都是地方政府。近几年,为提高资本实力,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不少银行都在增资扩股。我在调研中发现,在获准增资入股的企业中,通常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居多,民营和个体经济体较少。缘何如此?我发现原因有二:其一,国有大企业手里钱多,单个企业出资额高,因此增资过程的成本低、速度快;其二,国有股东讲政治、听话,可代表政府部门的意志投票,而民营企业个体独立性强、不好管。于是乎,“玻璃门”形成了,不少民企虽对入股银行热情高涨却往往铩羽而归。
同样,监管部门对民间资本搞金融也有很多担忧。比如,很多民间资本都是从事制造业等实体经济的,没有金融从业经验,因此难以做好;民营企业一旦入主金融机构,会不会将其当作提款机,发生大量关联交易;民营企业唯利是图的本性和不稳定性,在经营不善时会不会携款潜逃,进而影响金融稳定甚至酿成危机。
我想,这些担忧是不无道理的,因为金融业毕竟是高杠杆行业,其风险的外部效应很强,我们以前在农村储贷会等类似方面也有过不少教训。但担忧过多易致信心不足,关键要有一套可行的开放路径。我认为,未来可在动态、审慎监管的前提下,按照从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小型金融机构到大型金融机构这一路径,尽最大限度地放开民间资本准入。
简单解释如下:对于像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不吸收公众存款,因此风险的可控性程度高,对民间资本开放的风险也较小。对于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从村镇银行开始,让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考虑到我国各省市都已设立不少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择其优者直接翻牌为村镇银行,关键要把握住两点:第一,这些小贷公司的经营业绩好、公司治理完善、管理人能力和素质高。第二,小贷公司真正在做小额贷款,即其贷款余额中“三农”和小额贷款比例较高。
总之,未来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能够有所突破,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还是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