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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持刀抢劫邻居 再行盗窃后放火烧毁房屋

来源:现代快报
2010年06月03日04:37

  沈强被带入法庭的时候,一直低着头。他穿着一件紫色的短袖T恤衫,头发剃得只有几寸长,有道伤疤在发际间若隐若现。看他清瘦却又结实的背影,人们一定不会想到,这只是个15岁的少年。

  就是这个从外地来沪的孩子,去年12月竟持刀将女邻居砍成轻伤,并劫走部分财物。之后,他又到该邻居家盗窃财物后纵火焚烧,企图毁灭证据。

  沈强落网后,针对沈的身上有强烈的重新犯罪倾向,上海闸北区法院请来心理学专家,对他进行了心理干预,帮助他纠正行为偏差和促进其认罪悔罪。

  一把菜刀抢来950元

  不久前,在闸北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席上,沈强的母亲李凤娇坐在旁听席上抽泣,而父亲沈福林则将头深深埋进两臂间。沈强被带入法庭后,甚至没将目光在父母身上停留。这是个怎样的孩子?是什么经历让他的人生走向曲折?他将面临的命运又将如何铺展?

  公诉人指控:2009年12月3日13时45分,沈强经预谋,带着菜刀到对门邻居陈妍妍家,以衣服掉了要拿回为借口,骗她开门。

  记者从一份2009年12月22日的问询笔录上,看到沈强这样回忆当时的情景。 “她走到阳台看了看,转身告诉我没有衣服掉下来。我让她再仔细看看,接着她又转身去看了。”这时,沈强趁其不备,拿出菜刀,用刀背砍在陈妍妍后脑上。

  一刀砍下,菜刀掉在地上。陈妍妍惊恐转身问沈强想干吗,沈强胡乱说了句“别人让我来杀你”。

  慌乱的陈妍妍随手抓起一把利器,表示自己有刀,让沈强不要再靠近。沈强拿起一个红色脸盆朝她砸去,陈妍妍一挡,脸盆砸在她左手上。沈强便又拿起一床棉被朝她扔过去。

  陈妍妍彻底慌了,趁沈强不注意,她夺门而逃。事后经鉴定,陈妍妍因外伤致枕部软组织挫裂伤,长达6.0cm,枕骨骨折;左前臂下段背尺侧软组织裂伤伴指伸肌腱部分断裂,左环小指活动轻度受限,经鉴定构成轻伤。

  沈强本想追出去,但电视机上的470元让他停下。他把钱揣进衣兜,再去追时发现她已跑到小区大门口。于是他又拿走了陈妍妍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他回到了住处,把东西藏好,便去了打工的饭店。

  沈强之所以动了抢钱的念头,按他的话说: “赌博输了钱,正好看到电视里的警匪片,便想去抢点钱花花。”因此,沈强不承认自己是经过“预谋”做这些事,他甚至连后果都没有想过。

  当天下午,沈强把抢来的手机以30元的价格卖给了通讯店。老板特意问了句手机从哪来的,沈强搪塞说捡来的。至于电脑,沈强卖给了同事得到450元。

  再次“光顾”邻居家放火烧屋

  手机、电脑加上现金,950元钱被沈强在2天里吃饭、娱乐花了个精光。初次得手后,警察一时还没有查到他的头上,这使他产生了侥幸心理。12月5日,他手头又拮据了。

  这次他又想到了对门邻居。他想再把电脑的充电器和电池板偷出来,“配上电脑后,能卖个好价钱。”这次他在自家阳台上用一个晾衣架捅开了陈妍妍家的阳台窗户,从阳台又一次翻进了陈妍妍家。

  陈妍妍不在家,他又 “收获”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拎着电脑他便打开陈妍妍家房门,若无其事地回了家。但他担心警方会发现他作案后留下的痕迹,一个可怕的想法从脑海中升腾而起。“放火烧屋”,念头一起,沈强便操作起来。他回到自己房间,点燃一块塑料泡沫从阳台扔进了陈妍妍家。看到窗帘着火,沈强便回屋吃饭了。幸好邻居报警,才将火势扑灭。

  2009年12月7日,沈强因涉嫌抢劫罪被抓获,他主动交代了放火的事实。而陈妍妍因伤花用医药费7294.31元、鉴定费1400元。

  花季少年怎样一步步坠入深渊?在庭审现场,记者遇到了沈强的母亲。她边哭边告诉记者,沈强从小受夫妻俩及长辈溺爱,养成任性、自我和贪玩的性格。沈强八岁时,父母因打工而长期分居。 “我们就想多赚些钱让孩子过好点,却从未关心过他的想法,对他缺少应有的教育”。

  2009年9月,沈强跟母亲来到上海,在大城市中因过早踏入社会染上赌博恶习。他的变化,母亲一点儿都没觉察。“他从来都是嘴巴很甜,说得好听,我从不知他内心真实的想法”,泣不成声的李凤娇没法相信,“乖儿子”会用菜刀砍人抢钱,甚至纵火烧屋。

  庭审中,法庭、公诉人及辩护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沈强罪错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希望沈强能通过审判正视自己的心理偏差和罪行,反思犯罪行为给他人给自身家庭造成的巨大危害,能在服刑阶段通过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通过自身的学习和改造,彻底悔悟,吸取犯罪的沉痛教训,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自此与过去告别,做一个对社会、他人、家人都可以负责任的新人。

  法庭上,沈强带着真诚,面向陈妍妍的诉讼代理人深深地鞠躬,并说了 “对不起”。

  15岁就沾染“江湖习气”

  在开庭前,记者和闸北区法院少年庭法官以及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心理学专家张炳全老师一起前往上海市某看守所,会见正在羁押中的沈强。

  据了解,沈强到案后,检察机关曾以书面答题的方式对其心理状况进行测试,结论显示沈强具有强烈的重新犯罪倾向。同时,检察机关还发现沈强缺乏足够的个人素养和文化,行为盲目,心理受不良思想影响,他的犯罪手段均模仿自带有暴力内容的影视作品。

  闸北法院为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宽严相济、惩罚和教育并重”的原则,决定在审理该案中引入“心理干预”。

  在看守所里,沈强戴着手铐从羁押室里走出来。尽管只有15岁,但他身上已沾染“江湖习气”,经常和一帮不良少年一起打架、赌博。

  沈强对记者说,他初中毕业后,由姑姑出资,送他进一所技术学校读书,但他只读了3个月就辍学了。后来到上海投靠妈妈,想学理发,但一直静不下心来,之后他到一家饭店打工,但也没做长久。无业的沈强描述自己的生活: “一直和 ‘猪朋狗友’一起打架,赌博,钱花得像流水。”钱不够了就向妈妈要。案发前,他向妈妈要的200元钱又因赌博输掉了,感觉对不起妈妈,所以急于要“找”回200元。案发那天,他在自己的住处看了警匪剧《插翅难逃》,感觉里面的犯罪手法很新奇,从中深受启发,他将目标对准了隔壁邻居陈妍妍……

  犯两罪被判6年徒刑

  在看守所里,心理学专家张炳全仔细询问了沈强的成长环境及犯罪过程,发现他小小年纪,但 “冷酷无情”,这从两个方面可以佐证:一、他在读书时打架好勇斗狠,出手无情,曾在头上、脸上都留下明显的刀疤;二、案发后面对受害人的索赔,他认为对方连分分角角都跟他算,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给对方留下终生难忘的心灵和肉体伤痛。

  在和沈强的交谈中可以看出,沈的家庭环境非常不错,他有几个叔父,但这一辈就他一个男孩,叔父和姑姑对他非常宠爱,几乎是有求必应,要什么给什么。

  沈强父母分居后,他一开始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之后到上海投奔母亲。他认为他的伙伴非常“够义气”,有酒大家喝,有钱大家花,今朝有酒今朝醉。就这样,他和一帮不良少年们浑浑噩噩地挥霍着宝贵的青春。

  案发后,他在被羁押期间希望“朋友”来看望他,或给他写封信,表示一下 “兄弟”情。但令他失望的是,他始终没有看到他们。在记者面前,他直接称他们为 “一帮猪朋狗友”,同甘苦,但不会共患难。

  心理学家张炳全通过与沈强面对面的接触和交谈,分析和掌握沈强的心理动态与不良思想根源,对他进行了有效的心理治疗,帮助他纠正行为偏差和促进其认罪悔罪。在谈话结束时,沈强说,他知道错了,不该走到这一步,希望通过改造能重新做人。

  2010年5月28日,闸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沈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妍妍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1124.31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据《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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