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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方破案后收失主所赠汽车现金 曝光后返还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6月03日04:25
  吉林某表行一批价值380余万元的手表遭窃,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民警在破案后,于5月27日召开“返赃大会”,并接受了失主赠送的一辆汽车和3万元现金。在多方质疑下,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表示,已将表行赠送的车辆及3万元钱返还。

  天使和魔鬼只有一念之差,把持不慎,英雄就可能变为罪人。警情就是命令,面对表行价值380余万元的手表遭窃事件,船营分局民警迅速展开地毯式走访,足迹踏遍10余城市,调查群众多达300余人,短短时间内将疑犯抓捕归案。这彰显了人民警察的责任意识和办案能力,理应礼赞。但是,接受褒扬与接受馈赠是两码事,这种奖励只能来自于国家,而不应来自于个人。

  公民的财物失而复得,感激之余,他(她)有权利用一部分财物馈赠公安部门,但失主有权力馈赠,并不等于公安部门就有权力接受。公权部门毕竟不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盈利单位,一旦撕开了这道制度口子,每每办案之后,都可堂而皇之地大肆收受馈赠。再说公安机关的一大职责就是办案,办案就要收钱,就可坐地起财,如此一来,这是不是一种看得见的交易?执法部门的公信力焉存?

  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副局长说:“这是个人意愿赠送的,不是谁逼他的。我们周末总加班,节假日从不休息,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啊?人谁不需要帮助啊?公安机关也需要帮助。”如此言论让人啼笑皆非。公安机关办案是其职责所在,因工作关系加班实属正常,警察加班并不等于就该接受帮助,即便接受帮助也应接受国家的帮助——领取国家划拨的办案经费和各种荣誉,而不是接受公民的个人馈赠。公是公,私是私,不能混为一谈。

  一旦将接受馈赠潜规则化,必然贻害无穷。今天是接受,明天就有可能是索取。“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短”,执法部门一旦拿了不该拿的,就很难恪守公正。此外,如果这一次办案拿到了好处,下一次没拿到好处,自然就会心理失衡;如果此处的警察破案拿到了好处,彼处的警察破案没拿到好处,下一次其办案积极性必然大为降低。因此,公安机关一定要坚守底线,保持纯洁,办案前后都不能食利自肥,不能拿执法机关的尊严换取好处。

  在公众的穷追猛打之下,公安机关退还了馈赠。试问,如果不是媒体曝光,他们会退还馈赠吗?媒体没有曝光的收受馈赠还有多少?又该如何处理?

  见昨天A19版本报特约评论员王石川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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