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租房税”自去年在南岗区试行后,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在哈市全面铺开,纳税额为租金5%。
哈市规定了三种税率: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所以,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据新华网)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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