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岩红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倡导“低碳减排·绿色生活”的当下,一些不法企业为追逐高额利润,打起了木炭、消耗臭氧层物质等“非绿色”货物的主意。记者近日从宁波海关获悉,该关今年以来已拦截多批国家禁止出境的木炭、废手机电池等“环境杀手”。
木炭出口国家严禁 报关单上写的是“拉杆箱”,打开集装箱之后发现里面全是原木烧制的木炭。5月28日,宁波海关查获了一批暗渡陈仓的木炭。经过清查之后,发现木炭共1837箱,总计28.66吨,出口目的地是日本。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木炭的需求量逐年增多,东亚、东南亚、北美等国家纷纷寻求相对低廉的木炭资源。而“千柴百炭四两灰”这句话很好地概括了木炭的"高碳"属性。为保护我国有限的森林资源和日益恶化的环境,禁止乱砍滥伐,自2004年以来,国家对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实行了禁止出口的规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条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宁波海关查验关员符星龙告诉记者,目前仍有一些企业为了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法规,采取各种手段企图出口国家禁止出境的木炭赚取非法利润。据统计,2009年至今,宁波海关共查获走私木炭案8起,木炭220余吨,相当于损毁880吨树木。
电子垃圾全力围堵 申报进口的78吨废塑料中竟然夹藏着760千克、相当于近两万块废手机电池。前不久,宁波海关办结这起违规夹带废手机电池案。“这些废电池连同78吨的废塑料都将作退运处理”。负责调查该案件的宁波海关缉私警察张卫伟告诉记者。
据了解,这批废手机电池为镍镉电池,由于含有重金属镉,危害极大,它的慢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为肺气肿、骨质改变、贫血,还可能使人瘫痪。在我国刚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中就有“镉”。科学试验表明,旧手机的一块电池里的镉能够严重污染6万升水,而这些水可以装满3个奥运会的标准游泳池。“但是由于有些企业缺乏应有的环保意识,在进口环节未能把好关,导致废旧手机电池等洋垃圾夹带入境。”张卫伟告诉记者。
为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国家已将废电池等列入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当中。目前,宁波海关对固体废物进口采取百分百的人工查验,有效堵截了电子垃圾的入境。
“臭氧杀手”无处遁形 5月12日,宁波海关调查终结宁波某工贸有限公司走私出口氟利昂案,这家企业企图将400罐氟利昂R12假借“空调器用压缩机”的名目蒙混过关,被宁波海关查获。具有“臭氧层杀手”恶名的氟利昂,属于国家限制出境货物,出口需提交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在国内已停止销售和使用,但部分ODS生产企业尚有大量的货物库存和闲置生产线需要处理和消化。另一方面,由于ODS替代口和设备改造的费用昂贵,加之一些ODS进出口管理体系不完善的国家有消费需求,ODS非法贸易有利可图。因此,尽管我国自1999年对ODS就严格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但仍有少数企业”利“字当头,通过伪报和夹藏等方式进行ODS出口走私违法活动。
早在2006年9月,由中国海关总署发起倡议在亚太地区开展“补天”行动,有效遏制ODS非法贸易。据宁波海关介绍,自2009年以来,宁波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连续查获走私出口ODS商品案件8起,共没收涉案的氟利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商品20余吨。
在全球倡导“低碳”之际,宁波海关在“绿色”保卫战中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绝招”。例如,利用H986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的“火眼金睛”,使走私犯罪无所遁形。此外,对接收处罚的当事人和企业解释环保政策背景,印发宣传册分发给相关企业等,从源头上增强了企业自律意识,实现专项打击活动与日常监管“两翼齐飞”,确保综合治理长效有序。
新闻链接
木炭:为了进一步保护我国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根据对外贸易法和《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联合发布了《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自2004年10月1日起,所有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将全部禁止出口。
废电池:2002年7月,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发布联合公告,将“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列入了第四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2008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监总局联合印发《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废电池”名列其中。
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了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五批《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进出口配额,领取进出口审批单,并提交拟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品种、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的材料。进出口单位无进出口许可证或者超出进出口许可证的规定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海关查获的木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