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邮政条例》,邮政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为贯彻落实《邮政法》,建立健全邮政法律、法规体系,国家邮政局将邮政地方立法工作列为2010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国家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区、市)邮政管理局积极行动,稳步推进邮政地方立法工作。截至5月底,天津、河北、辽宁、贵州、陕西、山西、湖南、新疆、广东、福建等10个省(区、市)邮政地方立法项目列入当地人大常委会的一类立法计划。其中,《辽宁省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陕西省邮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在起草邮政地方立法时,注重坚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创造管理抓手和丰富监管资源。
随着邮政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邮政法制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将为邮政行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