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涉嫌受贿被北京市二分检提起公诉。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统一协调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安排,私下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见面,接受其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孙海渟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10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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