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广西血液中心原主任罗志因利用采购血液设备之机受贿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6年下半年,广西血液中心需要购买一台血细胞分离机,南宁市某医疗设备公司经理滕某找到罗志,承诺买他们代理的产品后会送好处费。2007年1月,购买了该公司的产品后,罗志收受滕某给予的回扣4万元。在广西血液中心购买另一台血液设备中,罗志如法炮制,收受另一公司好处费4万元。2007年至2009年,罗志多次收受两公司给予的好处费。(记者莫小松 常鑫 通讯员李静)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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