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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税费翻倍达2%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6月05日03:06

  年卖楼10亿元 征2000万税费

  广州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税费翻倍达2%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划定土地增值税“两率”征收最低标准。这意味着属于东部地区的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从原来的1%调至最低标准2%。

  有开发商表示,《通知》的撒手锏尚不是预征率上调,而是要求各地全面清算土地增值税,这项一直没有动用的措施将使开发商面临庞大的清算款额。

  首划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比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的,税率为60%。

  因为此前对房地产开发成本(即可扣除项目)的确定方法不详,目前包括广州、南京、上海等大部分城市,土地增值税征收多采用预征收制。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规定,各地城市执行的税率都不同,一般按楼盘成交金额的1%-3%征收,待项目竣工结算后才最后清算具体税收。以目前广州为例,住宅预征率为1%,其他商品房为2%。

  这次,《通知》首次划定了不同地区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为东部城市的广州,其他商品房预征率可以不变,为2%,但住宅预征率则要由1%升至2%。

  按楼房销售金额2%计征

  宏展顾问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程立志表示,广州楼盘土地增值税预征多是每年清算,按其销售金额的1%计征,现在则等于翻倍了。打个比方,一个楼盘一年销售额10亿元,则要征收2000万元的税费。

  另外,《通知》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核定征收率也明确,“核定征收率原则上不得低于5%,各省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不同房地产类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暂缓清算规定将会被取消

  “增加一倍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费并不可怕,开发商们更怕的是全面清算楼盘的土地增值税。”程立志说。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将全面推进工作和重点清算审核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选择3-5个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项目,作为重点清算审核对象,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清算工作。

  去年广东推出的15条救市措施中,明确有困难的开发商可以申请暂缓清算土地增值税。事实上,广州不少楼盘也通过种种办法来拖延清算土地增值税。

  不过随着《通知》的出台,暂缓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将会被取消,大部分楼盘只要符合条件都要开始被清算。而早年开发的楼盘增值额占比可能会达到200%以上,土地增值税将达到利润的60%。

  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清算是点与面的结合,涨价过快的楼盘可能成为标靶首先被查,而其他楼盘距离被清算的时间也不远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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