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无工不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也有难处。”
“有毒会死。不保护生态怎样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日,出席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常委委员们,在审议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时畅所欲言。
“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还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及《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前者重点在立,对生态文明建设建章立制;后者重点在防,防止地方经济发展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已于5月27日在会上表决通过。
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有矛盾 散发着刺鼻气味的化工企业与居民区仅一墙之隔,企业排放的污水不是流入污水处理池,而是通过私设暗管直接向外排放……这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保法执法检查组发现的问题。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郁成委员认为,在充分肯定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有关问题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环境保护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只有监督到位才会有效果。下次常委会会议时,省环保厅对曝光的20个环保跟踪监督项目要汇报进展情况。”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在审议时向列席会议的福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福建省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良好。2009年,12条主要水系三类水质比例为93.8%,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5.9%,23个城市中有22个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2009年,全省55个县(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1座,日处理能力302万吨,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环保及生态问题也不容忽视。据了解,福建省现有省级以上开发区87个,工业园区115个。虽然不少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还在前期准备或建设阶段,有的工业园区甚至还没有明确的建设规划。企业违法排污时有发生,城市内河黑臭问题依然存在。
议案催生生态文明建设决定 “福建省是一个资源相对缺乏的省份,人均耕地少、水资源分布不均,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遭到破坏问题仍十分严重。因此,很有必要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培养等方面,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促进。”游劝荣表示。
2008年1月,在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陈津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出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的议案。
2009年6月26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专家研讨会,就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国家的战略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立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但对生态文明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尚未统一,立法难度很大。
2009年11月,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委员们对《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审议中,委员们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还在起步阶段,尚未积累相当经验的情况下,制定和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有一定困难,建议将若干规定改为决定,突出倡导性。
“所以,经过修改,草案由若干规定变成了决定。但是其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没有变。这在省一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上走在了全国前列。”游劝荣表示。
鼓励媒体监督生态文明建设 据游劝荣介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吸收了《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中一些比较有新意、有福建特色的制度: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评价制度,在进行涉及公众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时,综合考虑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支持环境诉讼是最具有特色和可执行力的制度。”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处处长陈美华向记者表示。
该决定规定,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在全省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用于测评考核地区或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投入为主、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可以依法支持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环境污染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记者注意到,决定还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图为被联合国誉为“花园城市”的厦门市一隅。(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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