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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择装修公司遭遇“被指定” 工商介入调查

来源:南海网
2010年06月05日10:29

  琼海一小区:业主选择装修公司遭遇“被指定”

  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强力推荐“兄弟”装修公司,给外头公司设置种种障碍;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本报琼海6月4日电(记者 徐培培)近日,南国都市报琼海记者站接到不少装修公司及位于琼海市银海路的万泉河家园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因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亲属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物业公司对于业主从外面找的装修公司不仅设置种种障碍,还要多收一千元的“施工管理费”。

  “装修施工管理费到底包含了什么管理内容?”“为什么装修垃圾业主不能自己清理,而必须交垃圾清运费由物业清理?”“各项收费是否有统一核定标准,物业是否可以随意‘狮子开口’?”

  事件

  业主不满:装修公司“被指定” 找外头公司很难

  来自北方某城市的陈女士告诉记者,近日她为家人在“万泉河家园”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她到物业公司准备办理装修手续的时候,遭遇物业的“强势推荐”。“他们一味推荐一家名为‘琼海鸿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成鸿佳装饰)的装修企业。”陈女士说,该公司办公地点就在小区内,她还了解到,该装饰公司负责人和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兄弟关系。

  陈女士说,因为她感觉这家装修公司资历比较“年轻”,她考虑再三准备从外面找一家资深装修企业。物业却列出一大堆近乎“苛刻”的条件:除了提供营业执照、装修施工图之外,还要提供资质证书、法人项目经理证等11个证书复印件,此外业主不能自装,阳台不能贴边等一系列繁琐的要求。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除了装修用的水电费、电梯费、卫生费等费用,外来装修公司还要缴纳1000元的“施工管理费”,每人20元的“施工人员费”,以及要被扣留一年之久的2000元押金。

  几次协调不成,陈女士只得选择鸿佳装饰。

  装修公司无奈:物业条件太苛刻只得退场

  琼海本地某装修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本地装修行业中,一提起“万泉河家园”没有不头疼的,“我们装修了那么多房子,从来没有遇到这么苛刻的条件,从来没有这么不合理的收费。”该负责人说,他们不能接受这些“霸王条款”,目前已经不愿再和物业进行谈判,而是选择退出。

  据介绍,就在上个月,该小区的施工管理费还是200元,现在一下涨到1000元,让“外来”装修企业着实难以承受,目前已有多家装修企业退出万泉河家园的装修市场。

  来自内地的某装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在该小区已经有业务在做,但是施工过程中,遭遇到和鸿佳装饰截然不同的待遇。“装修过程中偶尔发生漏水等小问题是再正常不过了,我们却要被处以高额罚款。”该负责人说,就算是施工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也不行,罚款一般都超过千元。

  鸿佳装饰宣称:选择我们好处多多

  3日下午,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来到位于小区1楼的“鸿佳装饰”办公室,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记者。

  “选择我们公司将有很大的优惠,因为我们公司老板和物业、开发商的负责人是亲兄弟关系。”工作人员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1000元的“施工管理费”是要业主交给物业的,而他们公司的客户可以免除这笔费用。 此外,工作人员还透露说,如果业主找外来的装修公司,还要让物业验证各种证书,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时间,而他们公司则不需要如此繁杂的手续,随时可以进场开始施工。

  物业公司声称:兄弟也交“施工管理费”

  每个装修企业都要缴纳‘施工管理费’,我兄弟的公司也不例外,这些我们都有入账记录的。”今天下午,万泉河家园小区物业——琼海家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屈先生,在接受南国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屈先生说,国家有相关法规允许物业公司收取“施工管理费”,至于收费标准,则要“根据小区的档次而定。”屈先生说,物业收取的这些费用均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整体环境,以及更多业主的利益,“比如说我们不允许阳台贴瓷砖,是因为担心掉落伤人。”屈先生说,他们还要监管装修过程中的防水、电路等和众多业主息息相关的一些内容,都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

  调查

  相关部门:收费无标准 监管存盲区

  琼海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随着本地房地产业的发展迅猛,他们接到有关物业各项收费的投诉也非常多,但是装修产生的各项收费并不在物价局的管辖范围,无法对物业的收费标准作出评判。

  记者在省物价局了解到,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对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期间的收费行为进行具体规范,收费标准大多由市场来调节。

  琼海市房管局物业股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现有法规只对物业费等有明确规定,装修产生的各项费用却没有明确说明,业主可以把有关物业的违规行为向他们反映,他们会调查并协调处理。

  工商:将介入调查是否不正当竞争

  随后,记者又将此情况向琼海市工商局反映。工商执法人员指出,如物业利用职权之便,对自己亲属在小区开办的装修企业大开“绿灯”,降低收费标准,对“外来”企业施行高额收费,并且制定苛刻条件,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工商将立即派员前往调查此事,如查证属实即严厉处理。业主及装修公司遇到类似纠纷,可随时向12315举报。

  观点

  律师:物业此举涉嫌侵权

  “如查证属实,物业此举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闻向阳律师认为,本案例中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涉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属搞不正当竞争创造条件,对业主是一种侵权行为。

  闻律师表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只要不破坏小区规划,不影响其他住户,且足额缴纳水电、电梯等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业主完全有权为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聘请任何单位、个人进行装修。

  “我们可以把物业对装修公司的监管理解为好心,但是作为商品房的产权拥有者,有权不接受这种‘好心’。”闻律师说,业主完全可以对自己装修的房屋负责,而物业最多只能在装修过程中起到一个协调、配合的作用。此外,由物业单方制定的装修协议,业主有权拒签。

  闻律师说,外来装修公司遇到不正当竞争应向工商部门投诉,业主也可对物业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业主还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表决,“炒”掉他们认为没有起到真正服务业主作用的物业公司。

(责任编辑:lia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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