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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确定以家庭为单位 业内人士认为仍有漏洞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6月05日14:12

  二套房确定以家庭为单位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仍存在漏洞

  争议已久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的靴子终于落地了。昨日,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已二套房的认定不仅要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执行认房又认贷的严厉政策。

  三种情况视为二套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对于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的认定,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以下情况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异地置业门槛放宽

  相较于4月底出台的京版十二条,此次通知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异地置业者购房门槛的适度放松。根据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不过,业内人士分析,政策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些是“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政府在执行上依然有自由空间。

  此前,北京关于异地购房人房贷的要求要更加严格,一律不能发放贷款。如果真能依据该条政策,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可谓是“雨后甘露”,将会再度刺激异地置业者在京购房的热情。

  “认房又认贷”已被执行

  5月初,“认房又认贷”的界定准则就已确定,但由于具体标准并未落地,市场上各家银行关于二套房贷的执行也是非常混乱。据了解,从5月份下旬开始,各家商业银行已陆续拿到了住建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密钥”,开始通过“认房又认贷”的标准来认定二套房。

  另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执行了北京此前规定的房贷政策。“我们在汇总各种情况,并不断进行总结,一旦住建部出台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北京将立即落实,并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套政策仍需细化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认定标准对“二套”进行了明确,但仍有一些问题并未涉及,留下悬疑。

  悬疑1

  在外地购房如何算二套

  通知指出“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算做二套。荧灿地产总经理顾晨天认为,如果购房者之前贷过款,在外地贷款买房就算二套;如果购房者之前没有贷款买房,在外地也是第一次购房的话,实际上依然可享受首套房待遇。据统计,目前北京人在海南、秦皇岛、山东等地购买度假型房屋的比例占到总购房人群的两成,而这些人基本在北京已经有一到两套甚至更多的房产。

  悬疑2

  夫妻离婚析产是否算二套

  通知规定,只要购房者名下有一整套房产再买房即算二套,那么对于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各占50%的产权,然后离婚,双方需要再买房的,是否算做二套呢?荧灿地产总经理顾晨天认为,政策里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常理上应该算做首套。

  悬疑3

  商业地产是否算在内

  过去对于个人买底商等商业地产是否算做是有房族没有明确规定,而昨天出台的新规同样也没有做出解释。由于之前商业地产不受二套房限制,因此在住宅市场受新政影响低迷时,商业地产项目逐渐成为新的投资渠道。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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