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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状况每周一张“晴雨表”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6日12:13
  本报记者 郭宏鹏 刘百军 本报实习生 范传贵

  案发所别:凤凰山派出所

  案件类别:徒步抢夺

  时间:2010年5月26日09时17分

  地点:××××××”

  这样的短信,福建省莆田市550名副股级以上公安干警的手机,每天都能收到好几条。而每逢周一,全市各地发生的此类“两抢一盗”案件,将被统计成表,送达他们所在的单位。表格上,各地、本周与上周、今年与去年同期三项案件数比较一目了然,这张表被称为莆田市治安状况的“晴雨表”。

  2008年4月以来,治安状况在全省落后的莆田市,为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打防控功能,有效整治“两抢一盗”等突出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状况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从该月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状况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制度》,以全市9个城区和治安状况复杂的集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各单位辖区内发生的“两抢”(抢劫、抢夺)、盗窃摩托车、盗窃汽车、其他盗窃等四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案件,市公安局将向所有派出所进行发布,对超过预警案件基数的县(区)公安局(分局)发出预警。各县区公安局在一个季度内被预警通报次数超过3次的,该局相关负责人将需做出情况说明,提出整改意见,甚至由市督察队深入督查、召开整改促进会。

  “仙游县35起,荔城区70起,城厢区93起,涵江区35起,秀屿区17起,合计250起。”这是由莆田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今年第一季度各县区最高发案基数。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得知,第一季度实际发案数为267起,有两个区公安局被发出了预警。而这个发案数比起去年同期,整整下降了59%。

  “"晴雨表"的意义就在这里,表面上虽然只是案情通报,但实际上各基层派出所在接到预警通报后,分管领导都会立即组织力量对被通报辖区案件发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研判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由市局业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莆田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林飞鹏告诉记者。

  记者得知,由于效果明显,2009年7月,这一做法已被莆田市综治办借鉴,升级为全市社会治安预警发布制度。这意味着,除公安局外,党委、政府及其他综治相关部门也将对预警通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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