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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互补调解效能实现1+1大于2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6日12:28
  本报记者 徐伟

  “这日子真的没法过了,今天我非得跟你离!”

  “你敢离,我现在就不活了!”

  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大厅设立的人民调解室里,一对哭哭啼啼的年轻夫妇高喊着非离婚不可。可是,短短的一个小时后,这对小夫妻满脸堆笑、手挽着手亲密地出门了。

  从刚才的怒目而视到现在的谈笑风生,从先前的剑拔弩张到此刻的甜蜜牵手,究竟是什么灵丹妙药让即将一拍而散的夫妻重归于好?

  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泓指着写有“九龙坡区法院、九龙坡区司法局联合调解室”的牌子说,都是我们成立的新型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委员会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联合调解委员会?

  宋泓告诉记者,联合调解委员会是面对日益高发的社会矛盾,由两个部门联合组建起来的解决跨部门矛盾纠纷的组织。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类型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复杂疑难、重大难调的新特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单兵作战”已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

  为确保矛盾纠纷能及时就地化解,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九龙坡区积极探索创新调解机制,于2009年3月10日,在九龙坡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巡警支队联合组建了六个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

  “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简单的将两个以上地区或部门相加,而是使各方优势互补,发挥"1+1大于2"的效能。”九龙坡区司法局局长张邦庆介绍说。

  去年8月13日,九龙村村民何某的小孩因玩耍不慎跌入观赏池塘溺水身亡。何某带领了30多人到九龙村委会吃住两天,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的正常工作。

  驻信访办联合调解室的调解员接到九龙镇的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当事人的工作。

  “我们选聘的调解员都是热爱公益事业的退休法官、退休教师以及社会志愿者,他们发挥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通过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分析法理情理,很快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九龙村委会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7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张邦庆说。

  宋泓认为,联合调解委员会最大的特点就是“大联合、大调解、大服务”,哪里有矛盾纠纷,就及时到哪里去解决,哪里需要用什么样的调解手段,哪里就有与之相适应的调处方法。

  邻居因地板漏水发生纠纷,朋友因借贷发生矛盾,夫妻因感情问题闹离婚,路人因刮蹭争执不下……类似的小矛盾、小纠纷,都是联合调解委员的“势力范围”。

  不仅如此,联合调解委员还成功调处了不少重大、疑难的案件,做到“西瓜芝麻”一起管,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化解在萌芽状态。

  重庆某建筑公司因管理不善以及建材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期兑付100多名农民工工资。

  涉及该案的农民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多次找承包方、找镇政府、找区劳动局、找区信访办等,均未解决问题。

  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得知此事,主动揽下这个“烫手山芋”,召集各部门协调,仅用一天时间双方即达成协议,让农民工顺利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联合调解委员会建立后,疑难案件由于有部门参与机制,各负其责,处理程序相对减少,效率自然提高。”九龙坡区司法局副局长陈林告诉记者,不仅为党委、政府分了忧,为职能部门减了压,更为老百姓谋了利。

  据统计,2009年,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792件,其中交通肇事赔偿纠纷226件,离婚纠纷167件,抚养纠纷70件,债务纠纷30件,财产分割纠纷67件,工伤争议纠纷24件,劳动报酬纠纷10件,其他纠纷198件。

  宋泓表示,今年将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整体素质,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三个转变”:在调解广度上,进一步实现由调解单一民间矛盾纠纷向社会经济领域的延伸;在调解效率上,进一步实现由低质量、低效率的调解向高效率、高成功率的转变;在调解形式上,进一步实现由专业部门抓向党委政府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抓的转变,真正为政府、为社会、为群众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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