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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政策 开征房屋租赁税

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2010年06月07日02:20
  “三部门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续

  二套房认定或有核查漏洞

  房屋登记尚未全国联网

  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但记者6月5日了解到,由于外地房屋登记系统部分没有联网,可能造成核查时的漏洞,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仍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加以完善。

  通知原文中称,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一名银行业人士称,假保证书一经查出将被记录到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此后该贷款人再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办理信用卡将遇到困难。

  同时,住房登记系统不完善致使借款人所提交的信息难以辨认真伪。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认为,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无法查询购房人在外地的购房记录,因此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另外,假保证书对于信用记录的影响也应该更为明确。据《北京日报》

  哈尔滨市日前出台政策,要求从6月份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

  据了解,该政策旨在通过出台租赁税打击部分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出去,用租金收益偿还银行房贷的炒房者。

  按照《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要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

  针对拒不申报等情况,哈尔滨市将按照租赁房屋所在地段的房屋租赁市场参考租金最低价格,或者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的租赁房屋租金评估价格依法核定租金收入。同时,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逃税、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租赁税的开征,将对投资多套房屋后转租还贷的炒房行为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应谨防房主将租金再转嫁到租房者身上,变相加大租房者负担。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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