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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使房产案增多 违规纠纷假离婚不断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6月07日01:57
  本报讯 国务院关于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新“国十条”出台一个多月来,北京法院受理的“政策性违约”、“租赁合同纠纷”和“假离婚”3类案件明显增多。对此,石景山法院的法官经调研提出“夫妻离婚时,如果持有两套住房,应就现有房屋进行分割,三年后可以再购新房”,以遏制为了购房“假离婚”。

  记者了解到,“国十条”新政出台一个多月以来,京城各基层法院都受理了购房人以新政规定的首付比例提高,二套房贷收紧、三套房贷停发打乱了自己的购房计划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房的案例,即“政策性违约案”。大部分购房人均以政策的调整为“不可抗力”,自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由,要求开发商或二手房房主退还全部定金、首付款或房款。还有部分购房人以“情势变更”为抗辩理由,要求修改或解除购房合同,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本市法院还没有审理此新类型案件的统一裁判标准,目前还没有一家法院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判。

  此外,由于房屋新政的出台,导致二手房销售量下降,一些房屋出卖人只好“转卖为租”,一部分购房人也暂时放弃了购房计划,选择租房,由此带来了房屋租赁纠纷增加。

  三是北京市落实“国十条”新政,出台了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配套规定,一些购房人为了钻该条文的空子,选择“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更多的住房后,由此带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增加。

  对于由房屋新政带来的法律难题,石景山法院建议: 相关部门应尽快统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增加如“遇到政策性变化调整时,双方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等相应条款;另外,上级法院应就违约终止购房合同问题进行专门调研或研讨,尽快统一判决标准及执法尺度。

  法院还建议相关部门完善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再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等相关规定,增加如“夫妻离婚时,如果持有两套住房,应就现有房屋进行分割,三年后可以再购新房”等内容,以遏制“假离婚”现象。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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