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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未来欲发展应实现宪政 限制政府权力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6月07日08:08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王建勋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奇迹”的主因

  从宪政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中国经济奇迹至少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中国的经济发展走的是自下而上的路径。也就是说,这种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下面,是自下而上由普通民众推动的结果。国内外对中国增长颇为流行的解释认为,中国的发展是自上而下的,是政治家英明决策的结果,是国家良好经济政策的产物,认为各级官员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或者认为地方政府扮演着关键角色。尽管不必完全否认经济政策和官员的作用与价值,但这一解释无疑忽视了亿万民众以各种方式挑战计划经济时代的种种不合理制度所作出的主要努力,忽略了他们推动制度变革的首创精神和企业家品质。

  实际上,过去三十年间几乎所有的重大制度变革都是先从普通民众的尝试开始的,无论是小岗村村民大胆试验“农村承包责任制”,还是年广久、孙大午等冒险设立私人企业,抑或是大批农民不顾户口限制和收容遣返进军城市,无不展示了普通民众的开创性努力。毫无疑问,他们的努力推动了制度变革,而这种变革又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不过承认了民众的努力和变革而已。

  其次,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普通民众在经济领域获得了有限的自由。有人认为,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是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受到了必要的限制,而这种限制使得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可以顺利地推行各种经济政策,正是这个强有力的政府及其政策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解释颇具吸引力,因为公民权利、民主决策似乎在一些情形下会增加讨价还价的成本,可能延缓经济政策的推行。但从宪政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解释瑕疵明显。无论是理论分析还是实证研究都表明,自由和权利是促进发展的核心因素,无论他们对发展的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为自由和权利不仅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而且能够激发民众的创新精神和活力。

  显然,过去三十年的发展不是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结果,不是强有力的政府推动的结果,而是企业家和普通民众运用契约自由进行交易的产物,是他们有效利用市场为自己谋利的产物,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产物。

  最后,如果上述解释能够站得住脚的话,那么是否存在一种所谓的“中国模式”呢?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过去30年中国的发展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路径没有根本的区别,同样是普通民众和企业家自下而上的努力,同样是自由和权利受到保护的产物,尽管中国与西方国家对权利和自由保护的范围和程度不同———而这种不同也导致了不同的发展水平。

  也许有人会说,在30年里出现高速的经济增长难道不是“中国奇迹”和“中国模式”吗?如果该诘问的核心在于“时间”和“速度”的话,那么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的状况可以帮助我们回答这个问题。诚然,30年的时间似乎不算短暂,但问题在于,比较的尺度是什么?与多长的时间段进行比较?如果30年的发展可以算作“奇迹”的话,那50年、100年、300年的发展又该算什么?

  纵观过去5个世纪的世界经济史,不难发现,许多国家都有过持续发展上百年甚至几百年的辉煌历史。荷兰在17世纪之后经济增长长达几个世纪,英国自“工业革命”之后一两个世纪长盛不衰,美国的经济更是腾飞了两个多世纪。

  可能还有人会说,中国的增长速度是其他国家所不及的。但经济史的数据表明,日本在战后近30年的增长速度远超中国,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后30年间的发展速度也都可以和中国媲美。由此可见,用发展的“时间”和“速度”来为“中国奇迹”和“中国模式”辩护缺乏说服力。

  因之,当下国人不应沉醉于“中国模式”的幻影,而应致力于探索中国持续发展且发展到更高水平的制度性因素。无论是宪政经济学的理论考察,还是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都表明,确立宪政和一个有限政府,有效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持续发展和提高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因而,未来中国欲实现持久和高水平的发展,应当尽快走上宪政之路,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责任编辑:李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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