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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值得再评估 有必要封堵政策漏洞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6月07日08:15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二套房认定标准终于揭开面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委近日联合发文提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而“既认房又认贷”的严格认定标准,亦被认为彰显了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

  在二套房的认定上,2007年相关部门曾确立“认贷不认房”的原则,该原则的缺陷在于,炒房者对每一套住房都可以通过先支付全款,再用房产做抵押,而后去银行以其他名义贷款炒房。但此次以家庭为单位,祭出“既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弥补了此前的政策漏洞。

  不过,尽管此次二套房认定新政相当严厉,但由于目前我国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无法查询购房人在外地的购房记录,因此在不同地方购买多套住房的人,有可能不会受到二套房政策约束。此外,由于异地查询系统不完善,新政还存在其他漏洞,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或者一方不在本地,那就可以到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用于申请贷款。而这些漏洞的存在一方面会削弱新政的威力,另一方面给作弊留下空间。

  二套房认定政策的具体实施效果尚有待实践检验,但出人意料的是,这次在推出认定标准的同时竟“顺带”着给异地购房政策松了绑。按照“新国十条”的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新政出台之初,这一条便被普遍认为是最能打击“炒房客”、抑制投机性需求的重拳,也是此次房地产新政有别于以往调控政策的“亮点”之一。但此次公布的二套房认定标准中却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异地购房贷款由“暂停”变成了“可以发放”。一些地方楼价被推高,正是炒房团的强势介入,取消此前的异地购房政策,无疑又给了部分炒楼者可乘之机。

  此次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政策,令银行有了更清晰的操作指令,也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对调控的预期,但一些具体政策还有待完善,一些政策漏洞的后门也有必要进一步封堵。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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