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再次上调低保标准 中心城区幅度超过20%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首席时政记者杨磊 通讯员周钢)记者昨日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武汉市再次提高困难家庭低保标准,中心城区提高幅度超过20%。
据介绍,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月提高至360元/月,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由24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500元/年提高到1730元/年,远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1000元/年提高到1440元/年。新的低保标准从5月1日起实行。
武汉市自1996年启动低保制度,中心城区低保标准已7次提高,由当初的12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360元/月。为实现城乡救助一体化建设,2004年武汉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低保,至今已两次提高标准。
今年4月,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70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远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600元/月调整为750元/月。武汉市民政局负责人说,此次低保标准上调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同步,低保对象将有进有出,近期民政部门将组织街道、社区全力做好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应保尽保。
目前武汉城乡低保对象共147357户、33602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