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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年1260元—1430元

来源:西安晚报
2010年06月01日11:01

  从今年起,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260元~1430元。预计新标准执行后,保障人数约20万人。

  我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目前新城、碑林、莲湖3区已无农业户口),其他区县为750元。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2006年,我市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808.38元,去年为6275元,从2007年起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5%、18.5%、20.4%。

  与此同时,2006年,我市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708.87元,去年为4771元,从2007年起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4.8%、16.5%、21.2%。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1430元。

  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143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1260元/年,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张瑾)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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