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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受理首例一房两卖被判双倍赔偿案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7日17:27
  中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7时06分报道,近日,京城首例一房两卖被判双倍赔偿案,继二审逆转推翻原判外,原告不服二审结果提起了申诉,北京市高院已正式立案审查。详细情况我们来连线中央台实习记者蔡琳,

  主持人:京城首例一房两卖案原告对二审又再次提起了申诉,能不能给我们先简单介绍一下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2004年金华汉公司与永利多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位于雍和宫附近立骏大厦一套商业门面房。金华汉公司一次性交付房款的95%即546.25万元后并没有与开发商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厦全部竣工,门面房却迟迟没有交付。金华汉公司后来才得知,开发商已将门面房加价出售给一家银行。

  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法,双倍赔偿原告已付购房款近1100万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33万元。一审后,开发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告虽然交纳了房款,但协议书中缺失房屋位置的主要条款,因此不能视为合同。据此,开发商不存在一房两卖,只需要返还购房者546万元的购房款及赔偿利息33万元。

  主持人:有关的法律专家是怎么看待这起案件的呢?

  答:二审改判后,多位法学界专家曾就此案进行了论证,认定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书》并不是预约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永利多公司将约定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依法应当承担双倍赔偿等法律责任。

  法律专家秦兵提醒消费者购房时重视购买合同,合同条款才是消费者权益的保证。

  秦兵:我们通过这个案件可以发现,大概双方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没有就房屋的具体坐落进行明确的标注,对于买受人来说,想当然的认为问题一定能解决,对于开发商来说,也认为这不是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特别要提醒消费者,提醒买房人,不要以为你支付了钱,这个房子就能确定,这个案子就是最好的例子,你付了五百万块钱,你要买什么还定不下来,怎么样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呢?就是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把房屋的位置、坐落、朝向、层高全部了解清楚,这个判决,特别是二审的判决,对于开发商来说,无疑是有利的,他其实就是在暗示,你只要能够找到方法,签合同就是博弈,在合同里谁能把智慧发挥大最大,这就是谁的本事,时间、实践就是这么证明的,我们消费者都想当然的认为开发商会诚信的,不可能,我说:“一切权利看合同,没有合同就没有权利”。而合同中是怎样来确立权利的呢?就是细节的条款,千万不要对开发商有任何妄想。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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