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种情况视为二套房 多家银行暂未收到通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乔倩倩) 上周五,住建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明确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且既认房又认贷,房贷认定标准趋严。昨日,记者从广州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银行暂未收到相关通知,中资行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标准,但预计本周会有相关细则出台,不过,已有外资行开始“既认房又认贷”。
三种情况视为二套房
根据新的认定标准,以下三种情况被视为二套房,第一,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第二,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也就是说,以后申请贷款,银行不仅要查询征信记录,还要看家庭是否已有住房,即“既认房又认贷”。
不过,昨日农行、招行、深发展等多家银行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的认定标准是在上周五下发,逢周末休息,总行通知不会那么快下达,预计本周会有结果。“银行会按照政策执行,但尚未收到相关通知,通过房管局可查询到房屋数量记录,执行不是问题,关键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银行业内人士表示。
中资行暂认贷不认房
已有一套住房为一次性付款,打算以按揭形式购买第二套住房,银行如何认定?记者以客户身份咨询多家银行,兴业银行个贷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新政策是认房又认贷,但目前还没有收到正式文件,暂时仍凭借款次数来认定第二套房。
工行、民生、恒生等多家银行有关人士也表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以查询征信记录为准,由于暂未收到相关通知,此前没有贷款买房的,再买一套房,还不算第二套房。
不过,已有外资行率先执行新标准。渣打、花旗银行客服人员则表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曾经有购买过住房,无论是否以贷款形式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再买房则视为二套房,也就是说,部分外资行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新政。
新标准执行仍有漏洞
此前,银行人士认为,银行认房操作难度大,其中关键是银行与房管局的信息共享问题。执行新的认定标准后,银行或市民该如何操作?有外资行客户表示,到外资行申请第二套房贷款,需要市民亲自到房管局开证明。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将被记为不良记录。
一位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称,在信息未联网前,应该有两种方式来确保新政的顺利执行,其一是客户自行到房管局开证明,其二是客户授权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在客户授权下到房管局查询相应记录,无论以哪种方式执行,贷款申请时间会延长,但是,如果有的客户在异地有住房,本地房管局又无记录,就会存在一定漏洞。因此要确保新标准执行,还需实现银行与房管局搭建信息共享平台。